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七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十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于2016年7月2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公布,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16年7月2日
新《野生動物保護法》十大亮點
亮點一:突出了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概念。
本法將第二章的標題“野生動物保護”改為“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為了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本法還規定國家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確定并發布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
亮點二:將野生動物保護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
亮點三:對野生動物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亮點四:把野生動物遺傳資源列入保護范圍。
亮點五:擴大了野生動物傷害的補償范圍。
亮點六:明確提出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專用標識制度。
亮點七:明確提出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制作食品,或者使用非法來源的非保護動物制作食品。同時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亮點八:明確規范野生動物的野外放歸和放生活動。
亮點九:針對當前國際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活動猖獗現象,明確了國家的責任和義務,建立防范、打擊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貿易的部門協調機制,開展防范、打擊走私和非法貿易行動。
亮點十:明確野生動物保護屬于社會公益事業。
《新野生動物保護法》四大熱點
熱點一:如何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
要符合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要尊重社會公德,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有關規定,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應該以利用人工馴養的野生動物資源為主,要有利于野外種群的養護。
熱點二:放生亂象如何規范?
要在科學機構的指導下進行,不能隨意放生,產生危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熱點三:野生動物名錄如何適時調整?
對極度瀕危的、原來等等級比較低的,要提高保護等級,對有些物物種可能要降級,可能其人工飼養的種群不再列入重點保護動物,而是列入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名單中。要求每五年根據評估情況確定對名錄進行調整。
熱點四:野生動物造成損失、傷害如何補償?
按照當地補償條例中規定的條款,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償。法律還明確,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動保險機構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